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以及光明区一届三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我部拟向区政府申请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0〕4号)有关规定,我部已于2021年3月3日召开了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咨询论证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书面反馈: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10楼1069室;
2.邮件反馈:xcbwhwy@szgm.gov.cn(邮件主题命名为“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征集”);
3.电话反馈:0755-88219627(联系人:黄涛)。
附件:
1.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方案(草稿)
2.关于研究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专家论证意见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1年3月8日
附件:
附件1: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方案(草稿)(1).doc
附件2:关于研究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专家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