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进行高企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五、企业过去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时间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下列要求:
1.去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得低于5%;
2.去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之间的企业比例不得低于4%;
3.去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得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在60%及以上。
六、过去一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60%及以上。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满足相应要求。
八、企业进行高企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