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2020年宁德市口罩生产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的申报事项补充通知。延长产品产量达到产能60%的时限和申报截止时间。
按照补充通知,将3月5日(含)前产品产量须达到设计产能的60%(含)以上的时限延长至3月15日(含)前。在稳定生产状态下,每分钟实际产能须达到口罩生产设备每分钟设计产能60%(含)以上。由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无需提供纳入市医疗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证明。在项目申报完成后,由市工信局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征询意见,统一提供相关证明。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此外,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含)前,扩产、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企业,所属县(市、区)可视情给予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