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设备融资租赁补助及银行
项目申报指引
一、项目申报关键条件要素(4 类融资贷款情况可申请补助)
【1 】 融资租赁补助:对 2018 年 10 月 1 日到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购置设备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上年收入不超过 4 亿元) ;对于直租项目,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须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等证明材料。按期间已发生融资租赁费金额一定比例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
【2 】 担保银行贷款融资补助:2018 年 10 月 1 日到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实际到帐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中小企业 ;按发生实际担保费用比例进行补助, 补助最高 100 万元;
【3 】 首次银行贷款贴息补助: 2018 年 4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首次银行贷款,按实际发生利息进行补助,补助最高 100万元(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4】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对纳入广州市 “三个一批”企业库及广东省高成长认定企业,2019 年 10 月 1 日到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企业,且已有技改项目备案的,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补助额度, 补助最高 100 万元。
2020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设备融资租赁补助及银行贷款补助专项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穗厅字〔2019〕41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6〕9 号)要求,为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出台本专题。
一、支持内容
方向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高产业层次和科研水平,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方向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增信获得银行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率。
方向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加快发展。
方向四:支持处于高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借助银行贷款,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企业发展中融资成本。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
2.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二)各方向的个性条件要求:
方向一 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1. 对 2018 年 10 月 1 日到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且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000 万元(含)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2. 融资租赁项目合同。(复印件)
3. 标的物证明:对于直租项目,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须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外资批准证书、金融许可证等)。(复印件)
方向二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1. 2018 年 10 月 1 日到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实际到账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中小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
2. 合作担保机构条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 企业与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担保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 企业支付担保费(保证保险费)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5. 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方向三 首次融资贴息
1. 申报单位在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市级贴息。
2. 2018 年 4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首次融资的有效证明(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 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8 年 4 月 1 日—2019年 12 月 10 日)。
方向四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1. 2018 年 10 月 1 日到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企业。
2.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企业的;
(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的;
(3)纳入我局“三个一批”企业库。
3. 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或被认定为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有效证明(属于“三个一批”企业可不用提供相关证明)。
4.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的有效证明。
5. 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8年 10月 1日—2019年 12 月 10 日)。
6. 企 业 须 在 广 东 省 工 业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监 测 系 统
(https://210.76.73.15/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到申报要求截止时间内。
7.同笔贷款已得到省级资金贴息的不得申报。
三、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补助、贴息 2 种方式:
1. 对符合融资租赁、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原则上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担保费按照不高于广东省平均年化担保费率核算)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
2.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4 纸双面打印材料,按各专题材料要求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一式 2 份,电子版 1 份。
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
2.申报 2020 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项目承诺书;
3.《2020 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项目申请表》(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5.2019 年 12 月 10 日前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材料。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 2018 年 10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纳税情况证明;
7.2018 年审计报告和 2019 年 1-9 月会计报表(第三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各方向个性条件材料。
贷款补助专项申报指南